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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园指南
入园条件
入园流程
优惠政策
注册指南
优惠政策
 
入园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上缴的增值税区留成部分,从投产起5年内每年将其50%用于支持企业发展,对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新科技项目,从投产之日起,2年内增值税区留成部分的100%、第3-7年增值税区留成部分的50%用于支持企业发展。
 
对从事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收入,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。
 
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,自获利年度起所得税“二免三减半”。
 
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,自投产年度起,2年内所得税留区部分的100%、第3-5年所得税留区部分的50%用于支持企业发展;入园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留区部分的50%用于支持企业发展。
 
外商投资企业: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,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“二免八减半”;5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创汇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“五免五减半”;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、经营期超过15年的生产型项目,以及一次增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,其投产后3年内上缴的增值税每年返还市留成部分的1/2,所得税“五免五减半”。
 
经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和培训费用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。
 
收费优惠:凡政府定价、由事业单位提供有偿服务以及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的,均按2/3收取。
 
注册优惠:对入园的高新技术项目,注册资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,经有关机构担保,可分2年到位;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,其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金的35%,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;在职科技人员可以以自然人身份注册企业;新组建小型科技企业,经工商部门许可,第一年采取一次备案登记管理。
 
地址:南京市芦席营97号(210037) 电话:86-25-83581659 传真:86-25-83462301 光芒承建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